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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僵尸企业”僵而不死 政府为何要给其“续命”
日期:2017-04-10
发布:宝方
原标题:为何有企业僵而不死——如何处置“僵尸企业”(上篇)
“僵尸企业”占用了大量资金、土地等宝贵的发展资源,消耗了大量社会财富,却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。在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化阶段,要深刻认识处置“僵尸企业”的必要性与紧迫性。对“僵尸企业”养痈遗患,将丧失改革的政策窗口期,未来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安置等问题,不利于社会稳定——
今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强调,要严格执行环保、能耗、质量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,有效处置“僵尸企业”,推动企业兼并重组、破产清算,坚决淘汰不达标落后产能,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。
处置“僵尸企业”的工作已开展多年,但日前又有新闻称,某地限产企业名单中出现了“僵尸企业”。此前,“僵尸钢企”死灰复燃的消息也是不绝于耳。“僵尸企业”为何“僵而不死”?处置过的“僵尸企业”为何能死灰复燃?带着这些问题,经济日报·经济网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。
五行业“僵尸企业”多
“僵尸企业”是经济学家彼得·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。“‘僵尸企业’是指那些长期亏损、扭亏无望、生产停滞,要靠输血存活的企业。这些企业消耗了大量资源,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,使得我国结构调整、转型升级步伐难以积极推进。”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接受经济日报·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说。
“僵尸企业”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呢?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、南京大学教授、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刘志彪告诉经济日报·经济网记者,目前我国煤炭、钢铁、水泥、有色金属等行业“僵尸企业”比较集中。企业规模大、附加值低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,是“僵尸企业”具有的共同特征。
此前,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《僵尸企业研究报告——现状、原因和对策》显示,“僵尸企业”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是钢铁、房地产、建筑装饰、商业贸易和综合类。从地区看,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南、西北和东北地区“僵尸企业”比例较高。
《报告》还显示,国有和集体企业中、大型和中型企业中的“僵尸企业”比例最高,但由于基数比较小,大部分“僵尸企业”还是小型企业。据了解,国资委目前已经全面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“僵尸企业”和特困企业2041户,涉及资产3万亿元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永伟强调,很多学者都按照“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”的标准来界定“僵尸企业”。但是,仅仅看经营收入、利润等财务指标并不能完全判定一个企业是否还能生存,还要从行业发展前景、企业竞争力、内部机制等多个角度来评估,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看这家企业还有没有生存的希望。
阻碍市场化进程
“僵尸企业”具有吸血性和传染性。不同于因市场或资产等问题一时陷入困境的企业,“僵尸企业”已经失去了自己的造血功能,长期要靠政府补贴、银行贷款等来生存,还有可能拖垮试图兼并重组它的健康企业。
对于“僵尸企业”的危害,刘志彪分析说,一是它占用了大量资金、土地等宝贵的发展资源,消耗了大量社会财富,却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;二是它使经济体系一方面占用资源,另一方面继续沉淀资源,是国民经济粗放发展、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;三是它有可能引起系统性、大面积金融危机。“僵尸企业”不死,背后靠银行信贷支撑,累积下来就会形成巨大的资产泡沫和金融危机因素;四是如果“僵尸企业”不死,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就得不到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空间,特别是有的“僵尸企业”甚至继续扩大生产,不愿退出,这就打乱了行业调结构、去产能、降亏损的国家行动。
“在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深化阶段,要深刻认识处置‘僵尸企业’的必要性与紧迫性。”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秦海林向经济日报·经济网记者进一步强调,“僵尸企业”不及时处置,将迟滞我国市场化进程,阻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。对“僵尸企业”养痈遗患,将丧失改革的政策窗口期,未来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安置等问题,不利于社会稳定。
朱宏任指出,“僵尸企业”问题凸显,与当前经济发展的三个大背景有关。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,经济下行压力加大,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更加严峻,一些技术、管理等相对落后的企业难以适应新的形势,调整升级跟不上市场变化而陷入困境。二是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,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,企业效益下滑,有的行业甚至陷入全行业亏损,企业经营更加困难。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,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,导致“僵尸企业”难以依据市场规则顺利退出。
政府为何要“续命”
“‘僵尸企业’的存在是政府、金融机构、企业等市场主体及破产制度等市场出清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。”秦海林分析说。
从政府方面看,过去唯GDP的片面政绩考核标准导致地方政府间过度竞争,盲目上项目、扩产能,产业政策落实不够精准,产能过剩现象突出。对于市场竞争中失败的“僵尸企业”,地方政府基于就业等维稳方面的考虑,通过财政资金输血为“僵尸企业”续命。
从金融机构方面看,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避免不良贷款产生,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可能向企业输血帮助其扭转经营状况,但对于已经无力挽回的“僵尸企业”,银行仍可能为掩盖不良贷款情况而继续“输血”。
从关联企业角度看,“僵尸企业”可能牵涉到其他债权企业或担保企业,相关企业可能会继续为“僵尸企业”输血,以期挽回相关债务资金。浙江民营企业的三角债风险就是很好的例证。
从制度层面看,“僵尸企业”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,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,破产诉讼周期过长,破产成本高。此外,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也导致“僵尸企业”破产后的就业安置工作压力较大。
此前,有新闻报道称河北、山西等地有“僵尸钢企”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死灰复燃。对此,刘志彪坦言,地方政府愿意甚至千方百计地为属地内的“僵尸企业”续命。因为一方面,如果让其由市场调节自动破产死亡,则地方政府以前通过追加投资、税收优惠、低价土地、信贷扶持等方式给予的前期投入就会打水漂,成为无法回收的沉淀成本,甚至相关责任官员也会被追究责任;另一方面,这些企业往往是劳动密集型产业,拥有大量的低技能职工,劳动力转移和再就业困难,同时因占据大量的信贷资源,地方政府和银行只能继续向其“输血”,花钱买“平安”。
处置“僵尸企业”非常复杂,且会带来一系列风险,绝不是一两天就能全部解决的事情。除了部分地方政府和银行等干扰因素外,朱宏任指出,处置“僵尸企业”的难点还包括,在兼并重组及破产过程中,存在职工安置难、债务负担重、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;我国的《破产法》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和细化;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,很多行业预期不明朗,企业融资困难,导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意愿不足。(经济日报·经济网记者 黄 鑫)